6個月內繳清積欠保費「復效」不認帳 癌友控領嘸理賠金
高雄一名63歲的陳先生控訴,自己保了二十年壽險附加癌症險,繳了16年,去年底因為手頭緊,保單延遲三個月沒繳,為了籌保費打零工,工作過程受傷胃出血,意外檢查出罹患食道癌三期,必須化療開刀;治療費用申請保險理賠金,也在六個月內繳清積欠保費,讓保單復效。但癌症開刀理賠費約80萬元卻拿不到,保險公司認定,陳先生是在保險停效後才檢查出癌症,不予理賠;不過保險公司改口,會再重新評估。
躺在病床虛弱的陳先生,檢查出食道癌開完刀,必須從胃接出一條管子,3個月過去了,還不能吞嚥,只能灌流質;更讓他無力的是,保了16年的壽險附加癌症的保單,竟然得不到理賠金。
當事人陳先生:「又不是繳一年兩年而已,已經繳了16年了,他(保險公司)就說我停效期間發現(癌症),不理賠,這樣你會爽嗎。」
去年底因為手頭緊,陳先生繳不出1萬5的保費,到工地打零工,結果受傷撞到胃出血,送醫照胃鏡,另外發現食道有惡性腫瘤,必須化療開刀切除。問題來了,他在保單停效的六個月內,繳清了積欠保費,按道理合約復效,可以領80多萬的保險理賠金;保險公司卻認為,他是停效期間才得病,不在理賠範圍內。
律師呂坤宗:「癌症也不是在停效時候所發生的,因為癌症它是屬於長期慢性疾病。」
當事人陳先生:「現在還要追回我的5萬2,理賠的5萬2說是停效期間發現的,不理賠。」
去年底,陳先生欠了3個月的保費,胃出血發現食道癌,今年一月申請復效,二月還收到保險公司理賠化療住院的5萬2千元,不就等於承認保單復效,保險公司卻反悔想追討回錢。
其他保險業者:「公司會理賠(5.2萬)這筆金額就表示說,保險公司已經認可了這次的復效。」
依保險法,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復效,六個月內繳清,不必出示健康證明,無條件恢復原保單;超過六個月,保險公司才可要求健康證明,決定能不能續保。對陳先生來說,過去健壯的身體,從沒理賠保險過。一場病消瘦15公斤,繳了16年的保費卻領不到癌症理賠金,打算申訴金融評議中心;而保險公司回應,陳先生個案理賠將再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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