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台北市為過低等級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公布109年第1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5.30%,較去年同季下降,民眾負擔房價能力比去年同季有所提升。但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六都唯一過低等級,房價所得比為13.94倍。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第1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5.30%,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房貸負擔率較上季上升0.1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下降0.23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8.62倍,較上季上升0.04,較去年同季下降0.04。顯示第1季民眾負擔房價的能力比去年同季有所提升。

內政部表示,六都部分,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房貸負擔率為47.94%,較上季減輕0.07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輕1.42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11.71倍;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房貸負擔率為57.06%,較上季減輕0.0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輕1.01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13.94倍。

桃園市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房貸負擔率為30.61%,較上季上升0.88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上升0.28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7.47倍;台中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房貸負擔率為40.99%,較上季上升0.83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上升1.02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10.01倍。

台南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房貸負擔率為29.81%,較上季上升0.34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上升0.92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7.28倍;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房貸負擔率為29.83%,較上季上升0.69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輕0.93個百分點,而房價所得比為7.28倍。

其他各縣市的房貸負擔率,第1季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及澎湖縣等6縣市介於30%至40%間,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其他縣市的房貸負擔率均低於30%,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相較前一季,花蓮縣房價負擔能力由略低等級回到可合理負擔等級。(編輯:林興盟)1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