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銀護弱勢 攜律師推公益信託

高雄銀行日前與高雄律師公會共同簽訂「信託業務合作意向書」,雙方達成共識,未來將結合各自在金融與法律上的專業,為高雄在地的社福機構、弱勢群體與一般客戶提供更專業的信託服務。

為響應高雄銀行與高雄律師公會的宣示,高雄律師公會信託法委員會召集人,同時也是全國律師聯合會信託委員會副主委楊譜諺,立即以行動力挺,捐出財產信託給高雄銀行,成立「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期能藉此弘揚信託觀念,推廣信託普及化,鼓勵社會大眾善用信託規劃財務,也回應金管會信託2.0計畫的政策目標。

高雄銀行信託部經理黃美娟指出,雖然信託法並未強制要求私益信託應設立信託監察人,但站在保護受益人、確保信託財產安全性的立場,銀行依個案需求往往都會建議客戶選任信託監察人協助把關,而客戶通常都是選任信任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

然而,親友對信託未必了解,相較之下,律師與會計師深具專業,且分別受到律師法與會計師法的拘束,由其擔任監察人,更能從專業的角度下判斷。

楊譜諺強調,信託每每牽涉法規與稅務,信託監察人實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方能勝任,為了強化信託監察人的功能,使得信託監察人不致淪為虛設,並且確保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的超然,「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針對由律師或會計師擔任信託監察人之信託給予補助,藉以鼓勵民眾選任律師或會計師擔任信託監察人。

黃美娟表示,信託是極具彈性、多元的理財工具,若能善用信託服務,舉凡高齡安養、財產傳承、退休規劃,以及交易安全,甚至守護身心障礙者與未成年人的財產安全等,都可透過信託機制加以實現,信託儼然已成現代人不可不知的理財ABC。然而,即便對信託有興趣,一旦談到費用問題時,一般人往往還是會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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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的補助範圍,特別限定專用於信託相關費用,獲得補助者,將可就信託規劃服務費、簽約手續費、信託管理費、修約費或信託監察人報酬等費用提出申請。

另為照顧弱勢族群的需要,「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也特別規定以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及未成年人為優先,並須設籍於高雄市,期透過信託發揮補強社會福利網的功能,讓弱勢族群享有信託對財產安全及安養規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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