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零組》欣興違反水汙染防治法 遭裁罰310萬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時報-台北電】欣興(3037)今發重訊說明,新豐一廠廢水處理,此前經新竹縣環保局稽核,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依第40條第一項裁處,罰鍰310萬2千元及處環境講習2小時。

欣興當下立即停止廢水排放,並迴流處理,針對阻塞管路進行疏通及規畫建置備援管路。(編輯:廖小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