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收到經部函文 大同市場派2項聲明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2371)市場派-新大同、欣同今發表共同聲明,說明已於今天中午收受經濟部許可召集大同公司股東臨時會的函文。大同市場派感謝證交所強化監理,更請主管機關、投審會採取斷然措施,嚴禁更不予准許大同公司及關係企業處分資產影響股東權益之舉,並嚴懲怠忽職守的獨立董事、董事、主辦經理人,以儆效尤。 共同聲明如下:一、本公司委任律師已於今天中午收受經濟部許可召集大同公司股東臨時會的函文。已開始洽詢股務代理機構,盡快籌備、進行股臨會召集事宜。後續具體時程確定後,會再向主管機關、股東及社會大眾報告。 二、大同公司在一位獨董辭職,又面臨新的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之際處分孫公司股權等資產,依重訊公告之交易條件視之,此處分案分階段付款,完成董事變更才收總交易金額82.07%~82.52%,既沒收簽約金,又違反收多少價金、交多少股權「銀貨兩訖」的交易常態,甚至還要在大同永旭董事會通過後資金貸與買賣股權標的公司新台幣2億元,對公司利益並無保障,處分價金又不確定,要待交割時報表作價金調整,最高跟最低相差新台幣3千8百萬元,交易金額是否合乎公司利益已有疑慮,交易金額竟不確定,更是令人不解,如果實際核價超過15億1千萬元,為什麼自我設限,不能高於此金額;賣出資產的時機、交易模式均啟人疑竇。呼籲主管機關深入查核處分必要性並依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核實重新鑑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