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走哪?輔具上路安全為先

行人路權,關注的不只行人,還有一些輔具,例如長者常騎乘的電動代步車,因為設計上和汽機車有些微差異,時速也慢,只有10公里,所以交通部認為並不是交通工具,管理辦法也和行人一樣,只能走人行道,或是靠道路邊行駛。但有民間團體認為,它和車子相比,相去不遠,加上國內人行道並不完善,因此建議納入慢速車列管,並改善道路、快慢車道的規範。

人潮擁擠市場裡,一輛電動代步車在中間慢速悠遊,這是高齡85歲阿媽想出門走走的最好夥伴。

民眾 林阿媽:「我騎(過)兩台了,我只有在北投裡(晃晃)而已,這樣就是(速度)最快,我都沒有,我調這樣。」

有方向燈,有喇叭,也有後照鏡、車前車尾燈,甚至附上安全帶,要求駕駛綁好再上路,整體就像一台車,最高時速達10公里,比行人走路還快,但必須走人行道。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趙晉緯:「它基本上是給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者來使用的器具,所以它目前在交通法定上面,是把它認定是一個行人的輔具,必須在人行道上來做使用,那如果沒有人行道的話,(在道路上)靠邊來做行走。」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 林志學:「它也是常常會遇到很多(人行道)走不通的地方,所以就會開到馬路上面來。」

北市社會局合宜輔具中心副主任 李忠衛:「我現在往前進,那我要煞車的話,我只要放開雙手,它就會慢慢煞住。(但它沒辦法急煞。) 對,沒有辦法急煞。」

北市社會局合宜輔具中心主任 張增瑩:「操作的方式,並不是說像我們一般機車這樣子,它迴轉也是需要一點空間,(加上)速度本來就沒有這麼快,所以基本上跟著車道一起走,是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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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設計在車子和輔具之間曖昧不清,但可以確定的是,近年來,包含騎乘代步車的高齡者行人,傷亡人數攀高,甚至在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中,長者就占四成多。民間團體認為,除了改善行人路權,也應該明確規範快慢車道速限,並把電動代步車納入慢速車列管。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 林志學:「我們的慢車道真的要落實慢車速限,就不管是什麼車,你要去走慢車道,你就要走大概(時速)25、30公里左右,不可以再快,那至於機車,也不一定限制說它一定要再去走機慢車道。」

民間團體建議向荷蘭學習,進入路口之後,繼續分流快慢車道,就不會有大小車爭道問題。交通部回應,提升行動輔具路上安全,會再和相關單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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