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4/27起預定買回1,000張,區間價13.00~32.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07)雷科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用以轉讓予員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92,246,41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27~109/05/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00~3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9年3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9年03月24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派駐從屬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全體支薪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 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1)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2)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3)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60天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1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3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認為預計買回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