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避稅 信託、商辦全面納管

不讓囤房炒房者有任何躲避空間,行政院通過的囤房稅2.0版本,相較財政部預告草案,新增採信託方式持有的房屋,除確定他益信託以受益人名下持有戶數計算,其餘信託都將以委托人持有戶數歸戶計算。

此外,財政部21日也提醒,現行房屋稅未就非住家用房屋特別明定是否採差別稅率,但考量非住家用房屋(主要是商辦)也可能作為住家使用,地方政府針對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如出租)者,「亦宜適用較高稅率」。

財政部說明,本次是授權地方政府得就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採縣市歸戶來訂定差別稅率,但僅是「建議」而非「強制」性質。目前營業用商辦房屋稅率介於3%~5%,但一般地方政府多以底限3%徵收。

相關官員表示,財政部有注意到商辦也有一些不合理閒置的情況,但目前商辦炒作並沒有太嚴重,因此僅是提醒地方。

至於院版和預告草案最大的不同,財政部表示,是新增條款來防杜藉信託移轉房屋以規避差別稅率,針對信託房屋,納稅義務人仍是受託人,但現行戶數是算在受託人名下,修法後則是依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

例如,某甲有十戶房屋,分別信託給十個人,過往的情況下,等於十個信託人名下各有一戶、某甲則沒有房屋;未來則這十戶都還是算在某甲名下,需依相應戶數所在稅率級距計課房屋稅。換言之,即避免囤房大戶用信託找人頭。

財政部強調,為防杜委託人藉由信託移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給受託人規避囤房稅,因此參據土地稅法有關信託土地地價總額計算規定,增訂信託房屋戶數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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