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未成年飲酒 業者須標明警語

立法院今天(30號)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雖然目前法律規定不能販售酒類給未成年人,但對於酒品容器及販售酒類場所的警語標示,規範不夠明確,修法後規定要清楚標示販售酒類場所,不販售酒類給未滿十八歲者。(陳俊華報導)

根據「國民健康局」九十八年的統計,十二到十七歲的青年,曾經飲酒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二十五。由於兒童和青少年身心發展還沒健全,飲酒過量恐會損害健康,因此,為了防範未成年飲酒問題惡化,多位藍綠立委提案修改《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法三讀通過後規定,販賣酒類的業者應該在入口處或其他適當位置,清楚標示酒後請勿開車、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以及本場所不販售酒類給未滿十八歲者等字樣。

另外在酒品包裝以及廣告促銷標語上,不得使用文字、圖片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保健效果。修法前,違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到民眾個人可能因為不了解法律,而違反酒類廣告規定,因此修法後,把罰鍰的下限降到三萬元,如果業者沒有在期限內改正,將會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