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股東怒告張國華 長榮: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

長榮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25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十位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長榮回應表示,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並會捍衛公司的清白。

林文鵬認為,長榮海運近半年來在董事張國華主導下,花費近300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購買3家公司股權及1筆不動產,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追查究辦。

長榮25日反駁表示,針對今(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本公司董事一事,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

同時也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布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同時,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

長榮表示,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

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先生或張國明先生,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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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之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

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公司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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