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清呆卡紅利不能少!金管會公布3處理原則:可併入同行其他卡

銀行清呆卡,紅利不能少!10月底起陸續有9家銀行宣布啟動清呆卡,卡友只要超過一年未刷卡或開卡將會被停卡,但卡友怕「紅利點數」一併被清掉。金管會今(24)日找公會及大型銀行開會溝通後宣布,要求60天前應知客戶,且銀行清呆帳紅利不能少!並給出三大指導原則,對未使用的紅利回饋等,可併入同行其他張信用卡等。(延伸閱讀:迎尾牙春酒旺季 刷一銀卡最高贈4048元大紅包

銀行清呆卡紅利不能少!金管會公布3大處理原則
銀行清呆卡紅利不能少!金管會公布3大處理原則

立委林楚茵要求應該有相關配套,並保護卡友權益,並要求金管會二周內處理。金管會表示,今(11月24日)邀集銀行公會及主要發卡機構開會研商,要求發卡機構清卡,應以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之原則進行。要求60天前應知客戶,而且對未使用的紅利回饋等,可併入同行其他卡等三原則。

一、應有具體適用條件及通知期間

適用條件:以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

通知期間:參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於停卡前60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二、 因使用信用卡消費而產生之相關優惠及權益保障:

(一)已無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發卡機構可依前開事項通知持卡人辦理停卡事宜。

(二) 尚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其他持有同一發卡機構之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使用。

2、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之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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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金管會呼籲民眾若接到發卡機構將對久未使用之信用卡進行停卡之通知,而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之需求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倘沒有用卡意願,對於卡片中還有未兌換之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提醒持卡人注意其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