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緯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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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鈺緯-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職 稱 名 稱
董 事 大昕(股)公司代表人:麥聖御
董 事 樺成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莉羚
獨立董事 莊淇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7,024,445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0,910,620 權)
反對權數: 20,300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20,300 權)
無效權數: 0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0 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284,309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2,659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9.35%,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