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洗錢防制等缺失,三信商銀挨罰160萬元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表示,三信商銀在辦理洗錢防制作業、信託業務及授信資產評估作業等均見缺失,有違反法令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銀行法等規定,共計核處16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三信商銀對於一定金額(50萬元)以上的通貨交易,出現未按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的疏失,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金管會相關交易申報辦法規定,核處100萬元罰鍰。

其次,三信商銀赴行外辦理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時,出現評估結果未經客戶確認,即逕行受理客戶下單申購金融商品狀況,依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信託業法相關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三信商銀尚有3項缺失。首先,行員對高齡者等特殊客群詢問或請求投資意見,未在內部規範中明定應對方式,亦未建立抽查管理機制。再者,在辦理疑似洗錢交易辨識與查證作業、客戶審查及持續監控作業方面存有缺失。

最後,三信商銀在辦理不良授信資產評估,有未依規評估分類、評估分類錯誤狀況,以及對債權無法收回者尚未依規定辦理轉銷呆帳。上述3項缺失均依違反銀行法規定,予以糾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