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存保額度計算修正 電支用戶受惠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因應整合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的「新電支條例」,宣布修正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未來兼營電支業務的銀行,同一客戶的電支及電票儲值金額須歸戶合計,提供300萬元存款保障,若同一客戶在銀行亦有存款,另有300萬元存款保障,意即最高保障達6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在電票及電支管理條例尚未修法「二合一」為新「電支條例」前,存款保險為銀行存款及電支合計最高享有300萬元保障,電票另有300萬元保障,雖然最高合計亦有600萬元保障,但實務上一般人不會在電票上儲值達300萬元。

因此,金管會此次配合「新電支條例」修正公布發行,將電票發行機構及業務分別整併納入電支機構及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管理,明定儲值款項範圍包括使用者存放在儲值卡及電支帳戶內的儲值款項。修法後存款保障單獨計算,電支及電票保障則合計,保障實質為增加。

童政彰表示,目前僅有永豐銀行有存款業務且同時兼營電支及電票。以此舉例,民眾若在永豐銀行有400萬存款、電支帳戶儲值5萬元、電票儲值3萬元,修法前合計受保障金額為303萬元,修法後則增加至3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