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匯存底成立投資基金攻防 央行示警台灣非IMF會員國(2-1)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10日)召開「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市場解讀為外匯存底是否成立投資基金之攻防。央行指出,台灣外匯儲備高達5602億美元、全球第四,但由於我國國情特殊,且並非IMF會員國,因此,我國宜持有更充裕的外匯存底,以因應資金大量進出之衝擊。央行也舉近20年來,台灣在歷經全球市場動盪時,充沛的外匯存底成為穩定國內金融的後盾。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吳欣盈於2022年11月上任後,短短不到半年時間已擬具「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全力推動台灣設立外匯投資基金。第20條修正條文,增加央行應提撥外匯儲備總額百分之十,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對外投資於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等以財務目標為前提之事業或計畫。其基金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成立政府獨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及運作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第33修正條文,則是配合第20條第2項增訂條文,央行應提撥外匯儲備總額的一定比例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因此在統籌調度外,增加「及運用」外匯等文字。

央行指出,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以下簡稱BIS)調查指出,在缺乏全球金融安全網之援助(如IMF貸款機制、貨幣交換SWAP協議)與考量地緣政治風險等非經濟因素後,多數新興市場經濟體持有之外匯存底較IMF模型估算值高;該報告亦援引南韓基於近年來金融危機之經驗及說法,指出充裕的外匯存底,有助主權信用穩定,降低匯率波動,進而穩定國內金融與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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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參考國際指標與自身國情,將該國最適外匯存底規模,設定在外匯存底對GDP比率之65%至75%區間內。我國2022年底外匯存底對GDP比率為73%,同樣在此區間內。此外,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高,2022年商品進出口合計占GDP比重高達113%,且2023年4月底外資持有我國國內股票及債券市值(類同國家的流動負債)約當外匯存底的96%。

央行也舉出近20年來台灣在歷經全球市場動盪時,充沛的外匯存底成為穩定國內金融的後盾。

1.2001~2004年受全球網路泡沫破滅經濟不景氣,加上美國911恐攻事件,以美國為首之主要經濟體採行貨幣寬鬆政策,而2003年台灣又發生SARS疫情,經濟成長走緩;面對國內經濟不景氣,但外資持續匯入,央行因而調節匯市。

2.2008~2010年全球經濟金融危機拖累國內經濟景氣,而大型經濟體接續採行極度寬鬆貨幣政策致外資持續匯入,央行適時進場調節匯市。

3.2020~2021年因全球肺炎疫情、主要國家央行擴大寬鬆貨幣政策及擴張財政政策的外溢效果,致外資大量流入,加以美中貿易衝突持續致廠商資金大量匯回,新台幣匯率波動較大,央行基於職責,適時進場雙向調節,維持新台幣匯率動態穩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