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台壽保內線交易案朱國榮判賠 262名投資人共9641萬元

【時報-台北電】「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及台壽保內線交易案,民事部分投保中心提告求償。一審判賠262名投資人共9641萬2375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查出朱不法獲利1億6000萬餘元,刑事部分有罪,今天(28日)判決駁回,可上訴。

投保中心起訴主張,朱國榮以其掌控的人頭公司取得龍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監席次,並由人頭公司於2004年4月當選龍邦公司董事長。龍邦公司於2014、2015年間掌控臺壽保36.77%股份,並取得臺壽保過半數董事席次。

臺壽保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於2013年3月起進行第一次合併作業,惟遭朱國榮透過對龍邦公司、臺壽保經營決策的高度支配影響力,從中主導反對,遂於2014年6月宣告破局。

朱國榮為謀個人資金需求,於2014年12月轉而支持重啟合併,其分別與中 信金控高層、臺壽保大股東密議達成中信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臺壽保的共識,臺壽保經營團隊即自2015年1月26日著手進行第二次合併案。

朱國榮至遲於2015年1月25 日已知悉第二次合併案的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其後中信金控果以最優勢地位自眾多競爭者勝出,雙方董事會於2015年5月12日通過第二次合併案並公開重大消息。

朱國榮為證交法所規範禁止內線交易之人,卻於禁止內線交易期間買入臺壽保股票18842仟股及認購權證3470仟單位,其後全數售出,不法獲利1億6000萬餘元。

本件262位投資人於期間賣出臺壽保股票,各受有賣出價格與消息公開後 10 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損害(合計9641萬2375元),爰依證交法規定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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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朱國榮透過掌控龍邦公司 3 席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職務,並藉拉攏結盟,支配影響龍邦公司經營決策,再藉龍邦公司對臺壽保之絕對優勢董事席位,支配影響合併案,並捷足先登知悉第二次合併案之重大消息,要屬證交法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系爭重大消息之人。

第二次合併案至遲於2015年1月25日已發展至足以重大影響一般理性投資 人決策判斷,重大消息已屬明確,朱國榮至遲於是日亦已知悉。中信金控、臺壽保董事會於2015年5月12日通過第二次合併案,並於當日18 時 23 分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合併案的重大訊息,重大消息始為公開。

朱國榮自2015年1月26日重大消息明確時起至2015年5月13日12時 23 分系爭重大消息公開後18小時內,以人頭帳戶買進臺壽保股票18842仟股及認購權證3470仟單位,其後售出不法獲利1億6000萬餘元,刑事部分判決有罪。

應依證交法規定賠償本件262位投資人,各於該期間賣出臺壽保股票所受差額損害(合計9641萬2375元)。又朱國榮查無刻意隱匿、捏造、詐欺、操縱或延緩系爭重大消息公開之情形,尚難認情節重大, 投保中心主張賠償額應提高至3倍,尚非可採。(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賴佩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