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華南銀香港分行遭罰900萬港幣 未涉及洗錢或舞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華南金(2880)旗下華南銀行香港分行因違反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遭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裁罰港幣900萬元,約等值新台幣3,680萬元。華南銀行表示,本次裁罰並無涉及洗錢或舞弊之情事,且未對客戶權益造成影響。

據了解,香港金管局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華南香港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未對某些客戶的交易審查背景及目的、未有以書面方式列明審查結果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此外,據指出,2018年3月1日至7月9日期間,華南香港作為匯款機構,在多項匯出的跨境電傳轉帳中,沒有記錄收款人姓名或名稱,及或未有在附隨有關電傳轉帳信息內包括收款人姓名或名稱。

華南銀行表示,該行自行發現缺失後,秉持勇於面對及積極處理之精神,主動陳報並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與回應,更投注大量資源實踐各項改善計劃,香港分行已就缺失採取補救及優化措施,經當地獨立會計師驗證,並獲 HKMA 公開紀律處分行動時肯認。本次裁罰並無涉及洗錢或舞弊之情事且未對客戶權益造成影響。

華南銀行強調,已建立從上而下的全面性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架構,並持續強化對海外分行的督導,必將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落實至銀行經營之每一層面,以健全營運體質,達到永續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