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獨董陳惟龍自肥 國票金依法提告

【時報-台北電】國票金控(2889)股東常會31日通過,要求公司依法對獨立董事陳惟龍以不實及非專業言論損害公司商譽、藉他人不當核銷私人球敘及無故行使監察權、報銷高額律師費等損及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國票金董事長魏啟林表示,將依公司法進行並審慎評估處理。

國票金股東會亦通過2023年盈餘分配案,確認每股將配發現金股利0.73元、股票股利0.246元。

國票金今年股東常會討論事項中,由最大法人股東諾威斯提案,要求公司依法對陳惟龍提起訴訟,一是陳惟龍多次在會議中折辱霸凌經理人,在公司併購、投資及增資等案,以不實及非專業言論損害公司商譽、阻礙公司發展;甚藉他人不當核銷私人球敘,損害公司利益。

二陳惟龍為調查董事陳冠如(其與陳冠舟分別兼任愛之味、劍湖山世界董事,陳惟龍亦兼任該公司獨董,具實質利害關係)人事案,欠缺正當性及必要性無故行使監察權、逕自委任律師團強行審問經理人及工讀生,侵害公司同仁隱私,受任律師竟涉犯罪遭起訴,陳惟龍仍要求公司核銷高額律師費,已違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有損公司利益

三是陳惟龍顯不具專業及獨立性,請公司依法對陳惟龍提起訴訟,賠償公司損失。該項提案最終贊成表決占58.89%,照案通過。

針對國票金股東會通過將對獨董提訟一事,投資人保護中心在股東會中表示,無論有何結果都希望可以盡快解決紛爭,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國票金表示,將審慎評估研議,由審計委員會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據公司法第212條規定,股東會決議對董事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30日內提起之。

有關盈餘分配案,國票金表示,2023年稅後淨利20億零27萬元,迴轉去年特別盈餘公積後,可分配盈餘33億6,792萬元,股東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73元,股票股利每股0.246元,合計每股分配0.976元,按31日收盤價15.05元計算,現金股利殖利率4.85%;另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增加資本新台幣8億4,805萬6,460元,發行新股8,480萬5,646股,每股面額10元。(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于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