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啥!獨董打球公司買單 國票金股東要提告陳惟龍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國票金(2889)日前董事會通過股東提案,在今年股東會議案增列對獨立董事陳惟龍提起訴訟案,根據股東提案內容,股東對於陳惟龍霸凌經理人、專業性,甚至核銷私人球敘費用等情事無法苟同,有損公司利益,請求損害賠償。

股東提案中,列出三點理由:

一、陳獨董多次於會議折辱霸凌經理人,於公司併購、投資及增資等案,以不實及非專業言論損害公司商譽、阻礙公司發展;甚藉他人不當核銷私人球敘,損害公司利益。

二、陳獨董為調查董事陳冠如(其與陳冠舟分別兼任愛之味、劍湖山世界董事,陳獨董亦兼任該公司獨董,具實質利害關係)人事案,欠缺正當性及必要性無故行使監察權、自委任律師團強行審問經理人及工讀生,侵害公司同仁隱私,受任律師竟涉犯罪遭起訴,陳獨董仍要求公司核銷高額律師費,已違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有損公司利益。

三、陳獨董顯不具專業及獨立性,請公司依法對陳獨董提起訴訟,賠償公司損失。

而這份股東提案董事會通過後,陳惟龍也發佈重訊「自清」。陳惟龍指出,人旺集團卻捨此正軌,扭曲事實,藉端興訟提案狀告獨立董事,「當家鬧事」破壞公司團結,也嚴重損害公司治理制度。他也認為當初「連任」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是經過國票金董事會全體董事無異議審查通過,如今卻反目以股東提案方式,質疑專業性及獨立性,有損害公司利益,其前後立場矛盾。此外,他是依照董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行使對相關業務之「獨立調查權」,相關必要費用(含委任律師費用)由公司負擔之。且調查程序之進行,均以相關業務為限,只訪談至案關之「經理人」,即受到公司技術性的阻礙,並未及於「工讀生」,也不涉及個人隱私之問題,提案人卻惡意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