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務-贈與不動產 需申報才能移轉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他人財產未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元時,可免辦理贈與申報。但如果是贈與不動產,即使房地現值低於免稅額244萬元,仍要完成申報贈與等程序,再檢附其贈與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新北市地政局指出,若個人簽署贈與不動產契約,雙方須在訂定契約後一個月內辦理移轉登記,逾期申請者,每超過一個月將裁處應納登記費(依照房屋核定價值千分之一認定)1倍罰鍰。

不過,依照遺贈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等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要求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若無法檢附則不能移轉登記。

換言之,在申請不動產登記移轉前,個人必須先洽地方稅捐單位申報土增稅與契稅,並查有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另也要向國稅局完成申報贈與稅。

土增稅是依贈與人(送出財產者)持有土地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20~40%土增稅;而契稅則依房屋現值核課契稅稅率(買賣、贈與、占有皆為6%,典權為4%,交換及分割為2%),由受贈人負擔。若該房屋有積欠地價稅、房屋稅等需另外補繳。

若完成土增稅與契稅申報,個人必須再去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檢附登記申請書、贈與契約書等資料,另也要貼印花稅票(申請登記時需附上正副本,正本依權利價值千分之1貼印花稅票)。

待完成三大稅負申報後,個人才能拿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所有權狀,還有土增稅、契稅、贈與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官員也提醒,在申請登記時,個人需再繳納土地申報地價與房屋核定價值千分之一的登記費及80元的書狀費。而贈與土地為耕地者,個人也要另外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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