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樂陞條款」預告期滿近期將上路,防止上市櫃收購違約交割

【財訊快報/記者許麗珍報導】為防止2016年樂陞收購違約破局坑殺2萬股民事件重演,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等兩項法規,增訂公開收購人可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收購對價應提出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證明,另刪除公開收購須以「千股」為單位的規定,未來持有零股都可直接應賣,明定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以一次為限,合計不超過50天。修正草案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上路。樂陞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2016年製造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有意溢價收購上櫃的樂陞科技的假象,但公開收購到期時,百尺竿頭卻未繳交割款,公開收購宣告違約,期間樂陞股價從飆高到暴跌下市淪為壁紙,導致近2萬名股民遭坑殺。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研擬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

金管會表示,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為強化公開收購人履行交割義務的能力,增訂公開收購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收購對價應提出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證明,也就是銀行存款證明之外,還可以有價證券為證明,公開收購人要出具承諾書,說明無法如期發行時採行的備案,以保障參與收購者的權益。另為完備公開收購申報書件,增列公開收購人申報時應檢具獨立專家的評價合理性意見書及公司決議文件。

有鑑於上市櫃公司股票已全面無實體發行,金管會表示,規定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一律按同一比例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刪除公開收購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應按比例分配至仟股規定。

金管會表示,明定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以一次為限,並將「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申報書件納入條文,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增列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的條件,包括依據企業併購法進行股份轉換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