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併購亞太電信 NCC:與「台台併」審查原則一致

NCC發言人翁柏宗2日表示,遠傳相關併購案的審查標準一致,就是按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資料照/吳琍君 攝)
NCC發言人翁柏宗2日表示,遠傳相關併購案的審查標準一致,就是按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資料照/吳琍君 攝)


繼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於去年底宣布合併後,遠傳電信也在今年228連假前夕宣布併購亞太電信,不過仍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

對此,NCC發言人翁柏宗今天(2日)表示,相關併購案的審查標準一致,就是按照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審酌頻譜資源的合理分配、是否有助產業的發展、如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此外,存續公司也需承受消滅公司的用戶轉移契約,並提供多元的資費方案來滿足不同的消費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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