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上班薪資怎算?一文看懂 這3天出勤可領雙倍薪

農曆春節將至,今年將有7天連假,但仍有部分勞工過年期間需要工作,勞動部提醒,農曆除夕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若雇主取得勞工同意在年節出勤,則必須加倍給薪,其中有3天為雙倍薪資,勞動部也舉例薪資計算方式,讓讀者一次看懂。

勞工於農曆春節期間出勤,薪資計算方式有所不同。示意圖/Getty Images
勞工於農曆春節期間出勤,薪資計算方式有所不同。示意圖/Getty Images (nunawwoofy via Getty Images)

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 休息日:2月8日、2月10日;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2. 國定假日:2月9日、2月12日、2月14日;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3. 例假日:2月11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多數民間企業會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如也就是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這次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形成7天春節連假,將2月17日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2月10日大年初一與2月11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月13日及2月14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周六及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