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型柴油車零件 申請退稅期限倒數

基隆關20日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政策,鼓勵汰換1至3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於2019年海關進口稅則增訂第87章增註20規定,新車產製時,使用進口零組件及其附件,其關稅可免稅,如適用增註規定免稅者,因免稅期限將屆,提醒商民多加留意,2023年1月31日前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關稅。

不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9日已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將報廢1期至3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40萬元,其免稅適用期間再繼續延長四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將繼續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立法委員溝通說明,力拚本會期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財政部資料顯示,目前還有7萬8000台老舊大型柴油車尚未汰換。環保署官員預估,延長四年所減徵的貨物稅大約是43億元,主要是因為大型柴油汰舊換新高峰已過。財政部表示,這項措施可提升車主汰舊換新意願,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也有助於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

基隆關則指出,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87章增註20規定,輸入供製造稅則第87021090、87022020、87022090、87042129、87042290、87042390及87059012號之大型柴油車用,歸屬本章或第84章、第85章及第90章之零件、附件及組件(不含車輛底盤,不論是否裝有引擎及駕駛台均在內),且完成新車領牌登記並報廢1至3期老舊大型柴油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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