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報】學生租屋要小心!常見4大糾紛

撰文/王書竹 圖片/林亞岱、松信商仲提供

學生租屋跟一般租屋不同,簽約前務必多加留意。林亞岱提供
學生租屋跟一般租屋不同,簽約前務必多加留意。林亞岱提供

學生租屋跟一般租屋狀況不盡相同,加上學生比較沒經驗,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被惡房東欺騙,Yahoo奇摩房地產《好宅週報》專訪租屋專家,點出學生租屋常見4大糾紛,想避開租屋紛爭,一定要仔細看,才能租好屋、避爭議。

常見糾紛1:寒暑假竟然也要付房租

許多專作學生租屋的房東,都會以「學期」來區分出租時間,例如上學期為8月到1月,下學期為2月到7月,很多學生簽約時沒留意到合約日期,往往等到要放假了,才發現寒、暑假即便不住,也要付租金,因為寒、暑假期間已被房東巧妙地安排到合約期間裡,若簽約前沒留意,按照合約就是一定得付租金。

以學生的立場而言,整個寒、暑假長達4個月,都不住還要付租金實在不合理,但就房東的立場來講,寒、暑假就算學生不住,但也無法再另租其他人,不收租金不划算,松信商仲協理吳懿倫建議,法律上並無強制規定,因此建議最好簽約前先與房東溝通,寒暑假與長假期間租金折半或全免,多數房東是可以接受的。

常見糾紛2:學生沒經驗,簽下不平等合約

因為租屋時合約多由房東準備,因此制式租賃契約多對房東較有利,相對地較缺乏保障房客的條文,前陣子新聞事件鬧很大的惡房東張小姐,更會自己準備合約,內容極度不平等,沒有租屋經驗、社會歷練也不多的學生,便會簽下不平等合約,發生糾紛時,根本無法保障自身權益。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簽約時,最好到內政部或崔媽媽基金會下載合約範本,使用上述的合約版本才比較有保障。

常見糾紛3:好同學合租,有難沒同擔,屁股簽約者擦

學生時期同學間感情好,一起合租不僅省錢,也可以位學生生涯增添許多趣味,不過,許多學生租屋時,常常3~4個人合租一間公寓或大樓,但簽約時多僅推派一人代表簽約,導致發生爭議時,若其他人落跑,不願一起負責時,代表簽約的同學便得一肩扛起所有責任。

例如當4個人一起合租月租2萬元的4房大樓,每人每月應分攤5000元房租,當其中1名同學臨時不住,搬出去了,也不願再繳後續房租時,代表簽約的同學便得負法律責任,因此專家建議,最好能各別跟房東簽約。

即便合租,也最好各別簽約較有保障。林亞岱提供
即便合租,也最好各別簽約較有保障。林亞岱提供

常見糾紛4:簽約時未滿20歲,合約效力惹爭議

很多人常以為18歲為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但以《民法》規定,20歲才為成年,未滿20歲簽約,不生效力,雖然《民法》規定當符合「日常生活所必需」,簽約具法律效力。但卻容易產生紛爭,當合約一方遇到不利自己的狀況時,便會耍賴指合約無效。

因此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建議,未滿20歲者簽約,最好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松信商仲協理吳懿倫建議,簽約前一定要先與房東多多溝通。松信商仲提供
松信商仲協理吳懿倫建議,簽約前一定要先與房東多多溝通。松信商仲提供
【週報】學生租屋要小心!常見4大糾紛
【週報】學生租屋要小心!常見4大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