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業者自貿港區簡化行政流程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重點有三項,建立貨櫃運送雙軌運作制度、簡化申請流程,及強化監督機制;若順利推行,預估年底前可實施。其中簡化流程,遠雄自貿港業者有望受惠。

交通部官員說明,此次修法主要「簡化流程」,自由貿易港區運作20年,早期都是劃設新貿易港區為主,但現在能劃設地點不多,常見自由港區內面積增減,希望程序上簡化、提升行政效率。

原先自由港區申請計畫變更要向主管機關(交通部)申請核准並報行政院備查。此次新增若屬於微幅計畫變更案可改由管理機關(現為航港局及民航局)審查核准,簡化程序;但若申請人和管理機關相同,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另交通部規劃建立「雙軌運作管理制度」,過去交通部僅管理專用車隊,保稅貨運工具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為有效統籌整合,交通部研擬建置雙軌運作管理制度,使自由港區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納入關稅法保稅運貨工具。

強化監督機制部分,強化交通部對申請人興建開發時程延誤的監督改善機制,同時賦予其對遲未取得營運許可個案有彈性處理空間;對於改善無效者,明定由原核定或核准的機關廢止其核定或核准。

官員指出,此次修法,不只是港務公司、遠雄自貿港業者可受惠,對想加入自由港區的業者也可受惠,例如,遠雄自貿港區在美中貿易戰後,需求改變跟當初設置港區的規劃有所不同,就有微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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