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三雄頻譜爭議口水戰 遠傳井琪:拉人下水沒意義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中華電(2412)、台灣大(3045)近期頻譜爭議越演越烈,台灣大左轟中華電享「帝王條款」,右批遠傳「雙重標準」,事隔一天,遠傳(4904)總座井琪在出席公開活動時正面回應,她除重申先前立場,「法規就是鐵律」,她認為,競業(台灣大)在合併後超頻問題就是不爭的事實,實際上超頻就是問題,「把別人家拉下水沒有意義」!

由於後續回歸電信三雄格局後,若以「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來,三家業者均會面臨超頻問題,遠傳總經理井琪曾公開表示,法規就是鐵律,遠傳絕對遵從法規,但台灣大26日公開抨擊,不僅中華電並未繳回超出之頻譜,遠傳也沒有要求中華電符合超頻就要繳回的鐵律,直指遠傳、中華電有雙標之嫌。

井琪表示,以法規面來說,中華電、遠傳是在2021年9月修正後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方有超頻問題,但競業(台灣大)在合併後超頻問題則為確實,且中華電部分,即便其繳回超頻的部分,也屬於「畸零地」性質,繳回沒有意義,也無法再被有效利用,中華電主張避免資源過度集中,這也是NCC訂法的本意,實際上超頻就是問題,「把別人家拉下水沒有意義」!

井琪表示,頻譜就像土地一樣,有土斯有財,是用戶成長的基石,競標時就是要考量進去,不能算得太精,當初就算標金很高,遠傳不像龍頭中華電家大業大,也一樣是咬緊牙關忍痛標。

井琪今再次強調,法規就是鐵律,遠傳一定遵守,該繳回就繳回,電信業是受管制的企業,一定遵從法規。

本波頻譜爭議中,台灣大主張以2021年修正後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來看,中華電與亞太頻率交易案已使用該條款,也因該修正條款,導致中華電、遠傳有超頻疑慮,但若用2013年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中華電、遠傳則無超標問題,但無論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台灣大均面臨超標問題,且是落在1Gbps以下的黃金頻段中超標10M,才會導致此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