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預售屋5年後轉手 稅率怎麼算?財政部:關鍵在「交屋日」

近日有民眾反應,自己6年前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轉售時卻遭課35%的高稅率,對此感到不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預售屋的房地持有期間應從「交屋」之後開始起算,並非從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開始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成屋轉售的稅率取決於「交屋日」,而非買賣契約簽訂日(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成屋轉售的稅率取決於「交屋日」,而非買賣契約簽訂日(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該局指出,轄內甲君於110年7月間出售其於107年6月間取得之房地,經該局以房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按適用稅率35%核定應納稅額70萬餘元。甲君不服,主張該房地係103年8月間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而購入,持有期間從訂約購入日起算已逾6年云云。

此案不論為預售屋或已成屋均可作為交易標的,但兩者交易有別,預售屋交易係以預售房地契約所表彰的權利義務為交易標的,需經建設公司同意換約,買方始能取得向建設公司請求移轉完工後房地所有權之權利;成屋交易以房地所有權為交易標的,買方向賣方請求移轉房地所有權。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至第5點規定,預售屋交易的持有期間,自購入時買賣契約訂定日計算至出售時買賣契約訂定日;而成屋交易的持有期間,則自所取得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計算至所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甲君購入房地時雖為預售屋,但出售時屬已取得房地所有權之成屋,持有期間應從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日起算,不能併計預售屋階段之持有期間,駁回甲君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預售屋或成屋,原則上適用高稅率(45%或35%)計徵稅額,出售前宜請審慎評估。
延伸閱讀

台股跌破5年線 國安基金加碼?阮清華:進行預評估

【Hot台股】航空雙雄「降肉」亮綠燈 專家:別想抄底、能避就避!

外資大賣台積電 國安基金護盤變接刀?操盤手阮清華:絕不與外資對做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