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保稅貨物存倉期限 可申請延長

【時報-台北電】今年1月以來國際航班大幅減班,機場旅客也減少,機場免稅店營業額也下滑,為協助業者度過難關,財政部關務署放寬保稅貨物存倉規定,原本最長為2+1年(2年加上延長1年),現在因應紓困機制,業者可額外申請延長存倉期限,貨物可放4年以上(2年加上申請2次延長)。 關務署指出,今年以來國際機場免稅店業績掉七成以上,至於國內的離島免稅店在今年6月之後雖然有國旅升溫加持、但仍小幅下滑約一成。 目前免稅店業者與上游廠商多為簽約方式,即使疫情影響銷售量、舊貨品未能賣掉,但新貨品依照合約仍持續進貨,導致多數業者的新貨品只能先放在保稅倉庫,而且因銷量委靡不振,保稅倉庫貨品越放越久、業者倉儲壓力日益增加。 為解決業者倉儲情況,關務署今年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只要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期間(今年1月至明年6月),保稅倉庫業者、機場免稅店業者等皆可另外申請延長存倉期限、免受年限規範,而且關務署也大幅簡化行政程序,審核單位由財政部改為各海關,審核時間約減少一半。 官員舉例,如果國際機場免稅店業者的貨物存倉期限到2020年3月,可在期限前先行申請延長一次、即為2021年3月,如果明年初疫情未歇,業者還可另外申請延長一年,即可延到2022年3月。 不過,貨物在倉庫久放,難免會有變質或是賣相不佳,業者多半會有重整保稅倉庫內貨物需求。 官員建議,業者可以採取五大方式,首先是整理貨物,像是加貼標籤、整修;第二是分類,例如依照貨物性質、形狀、大小顏色區分等級或類別。 第三是檢驗,業者可針對存倉貨物測試其內容物是否變質。第四為分割、裝配,業者可派人力或利用工具把貨物分割或重新組合。第五則是重新包裝,業者可將存倉貨物之原來包裝重行改裝或另加包裝。(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