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強制揭露董監薪酬 證交所:依規劃逐步落實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5日電)針對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證交所表示,會依照既定規劃,逐步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資訊。

為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事、監察人及員工薪資報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增訂企業編製年度財報時須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相關資訊。

台灣證券交易所解釋,除了年報揭露薪資報酬政策之外,揭露董監事薪酬的部分已經在做,證交法未修法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以行政命令,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只是未全面要求,而是要求公司呈虧損狀態,卻依然給付董監薪酬的公司,必須揭露董監薪酬相關資訊。

證交所說,現階段再增加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倒數5%的公司,董監事及薪資排名前5高的經理人,應揭露薪酬相關資訊,但這也是修法前已公布的措施。

證交所強調,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未三讀前,主管機關已超前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董監薪酬資訊,但仍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必須兼顧可行性,即便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仍然會依照既定規劃,逐步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資訊。(編輯:張均懋)10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