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和勤申報107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財訊快報/編輯部】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1586)申報107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上限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