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時程 事業應盤查溫室氣體排放登錄改4月底、查驗8月底

環境部近日公布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環境部表示,配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調整登錄與查驗時間,未來事業單位盤查登錄時間為每年4月底、查驗機構則是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事業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應進行排放量盤查,並於規定期限前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查驗者,盤查相關資料並應經查驗機構查驗。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解釋,這次修正沒有去調整相關行業別、製程別以及相關條件,因為過去要求事業單位必須要在每年8月底完成事業應盤查登錄,但配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時間,也就是未來事業單位盤查登錄時間為每年4月底、查驗機構則是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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