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落實監管機制 強化電力系統穩定性

電力產業在實現淨零戰略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也是民生和經濟的命脈,政府除了需帶頭推動能源轉型、電網系統強化工作,也要授權專責單位,負責監管這半個世紀以來最重要的轉型工程。電力監管機制茲事體大,應由獨立機關執行,避免球員兼裁判,難以公平公正的進行監管,並且能在電力交易市場上,建立明確遊戲規則供業者遵循,幫助產業蓬勃發展,確保台灣未來電力穩定又淨零。

隨著能源轉型推動,可預期再生能源占比將愈來愈高,其供電間歇特性將為傳統電力系統帶來不小挑戰,就像是要幫一位身材忽胖忽瘦的人,修改一件厚重的大衣,只要稍微不合身,就容易渾身不對勁。因此,能源轉型跟強化電力系統需同步進行,透過結構性改變,打造有韌性的智慧電網,而並非追求超額滿足的電力裕度,一味地用老方法解決困難的新問題。另外,執行面上,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將會影響整體政策推動效益與時間進行。

英國商務、能源、產業策略部門BEIS(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提出能源轉型政策制定的十項原則:經驗及教訓(Ten Principles for Policymaking in the Energy Transition:Lessons from experience),其中四項重點,更充分解釋獨立電力監管機構成立的必要性與做法。

第一,政策模型較難中立,政府在制定政策都難避免具有政治的權衡,有賴制度、文化素養或利害關係人理念來減少那些「看不見的手」的干預。電力監管權責想要減少看不見的手影響,必須透過獨立法規、獨立專責機構來執行,才能讓監管發揮最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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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能源轉型涉及龐大利益,如何妥善重新分配至關重要:新變局總是有贏家也有輸家,有的時候到底是球員兼裁判,還是債留公用售電業,大家立場不同,還難說清楚。唯有透過第三方專責機構,以公正客觀態度擬定最符合公共利益之決策,才能讓全民信服。

第三,評估政策的機會和風險,而不僅是評估成本和效益,公部門多以防弊為主要功能,積極興利難避免有反面解讀,若引來圖利廠商之嫌,反而阻礙產業發展。好的監管機制能制定完善遊戲規則,並長期追蹤修正,確保電力產業在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蓬勃發展。

第四,政府需要進行投資和監管,電業不管在哪個區域,都很容易形成自然獨占市場,但也很容易因為過度競爭,造成消費者難以辨識廠商優劣的狀況,進而產生劣幣驅逐良幣情形。所以電力監管要超然且獨立,才能客觀督促電力市場正常運行,同時於電力系統更新計畫上,也能沒有包袱的找出不足之處,要求改正,絕對比電業主管機構自己監督執行成效還高。

台灣雖然早在電業法修法時,就已要求經濟部需指定電力管制機關,但目前仍舊在規劃中。不過,近幾年歷經多次大停電事故,加上能源轉型為電力系統帶來的挑戰,呼籲加速成立獨立電力監管機關的聲音愈來愈大,以確保能源轉型、電力交易市場公平、強化電網韌性計畫之落實。

沒有溝通不可能會有可行的制度,沒有可行的制度利害關係人間就一定沒有信賴,信賴需要有公正方負責持續監管,確認是否有人破壞制度,這樣才容易有成功的產業和市場。期盼政府能夠以專業專責之精神完善監管機制,強化電力系統穩定性,並帶動電力產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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