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全球最低企業稅VS.全球資本稅

20世紀80年代是個大變動的時代,全球化資本主義繼19世紀後再度盛行,財富分配益顯不均,所得稅與遺產稅率逐底競爭,各種租稅優惠紛紛出籠,資金往低稅負地區移動。跨國企業更是透過各種方式,將資金與利潤移轉至避稅天堂,規避回母國課徵高稅率,早已引起許多國家的重視與不滿。

然而,此一情勢近來將有所改變;經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多年來的努力,已獲136個國家同意,協議實施全球最低企業稅(Global Minimum Corporate Tax , GMCT),將於2023年上路,對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門檻的跨國企業,課徵實質有效稅率為15%的最低稅負。亦即跨國企業透過海外投資以避稅,母國政府就可要求將其實質有效稅率補繳至15%。如此可消除企業將利潤移轉至低稅率國家的誘因,透過複雜租稅規劃以避稅,終將徒勞無功。

回顧過去30多年來,各主要國家在全球化發展趨勢下,紛紛調降企業所得稅率,由40%左右朝向25%上下逼近,有些國家或地區甚至更低。資金與投資也就向稅後利潤高的國家或地區移動,不但影響各國稅收,也顯得稅制並不公平。若能實施全球最低企業稅,對各國政府而言,算是多贏的策略,無怪乎全球約七成的國家數及其擁有九成的GDP,贊同推動此項稅制。

全球最低企業稅的課徵與規範,主要衝擊到三類國家或地區:包括以低稅率吸引設立營運總部者,例如愛爾蘭、新加坡、香港等;號稱租稅天堂的紙上投資樂園,例如百慕達、開曼群島、馬爾他等;以及提供大量產業租稅優惠者,例如中國大陸、東南亞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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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乏擬議初期反對的國家,也都同意加入,例如愛爾蘭、匈牙利等,的確是個好的開始。此制若能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矯正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協助各國政府取得適當稅收推動政務,當能增進民眾福祉。

全球化搭配資本主義的發展,展現經濟效率,卻往往輕忽公平。未來若能兼顧分配正義而繼續走下去,除了課徵全球最低企業稅外,加強對富人公平合理的課稅,並且有效展開社會政策,應為努力方向;否則有些富人不納稅,卻享用政府提供的各項公共財服務,讓弱勢者生存機會與空間受到擠壓,絕對是違反社會公平與正義。

與全球最低企業稅相關連的課稅,則可聯想到2013年出版並在全球引起熱銷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提(Thomas Piketty)在書中主張課徵「全球資本稅」,目的則是針對全球化引起的分配不均問題進行補救,對個人的資本或財富課稅。此雖與全球最低企業稅的課稅對象不同,卻極具對應性與互補性。

1980年代為呈現貧富不均惡化的轉折點。回顧二十世紀1940~1980年這段期間,主要國家都推動高度累進稅率,有助於所得與財富分配的改善。而後卻在全球化衝擊下,面臨嚴峻的挑戰,各國普遍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的分布,由60%~90%向下調整至40%~60%,甚至向低度累進稅率傾斜;並還提供大量的減稅優惠項目,卻仍然擋不住資金的外流,量能課稅精神似已蕩然無存。

為了制衡二十一世紀富者恆富之「世襲資本主義」,避免使有些人「窮無立錐之地」,故而皮凱提建議各國政府,課徵全球性累進資本稅,將全部的實質性及金融性資產價值加總,扣除負債後之淨資產累進課稅。

其課徵方式或採一次性課稅,最高稅率可達10%(甚至以上);或採每年度課稅,最高稅率為2%。雖然他對稅率結構的說明並不清晰,有待進一步探討,惟其稅改方向值得努力。而此稅制之落實,有賴資訊的交換與共享,財富的透明化,尤其是各國銀行通力合作,私人銀行更應自律,強化金融監理,並協助防堵逃漏稅。

總而言之,在全球化趨勢下,所得與財富已向最高1%的人身上集中,以致貧富對立現象嚴重,影響底層人民的生存權,是對資本主義發出致命的警訊,需要適度的規範,採取全球一致性的行動來解決,尤其是稅制方面,方可能水到渠成。課徵全球資本稅,在過往屬於近乎烏托邦式的建言,如今在各國推動全球最低企業稅時,讓超級富豪也像跨國大企業一樣,應該合理的繳稅,其可能性將大幅提高。並將所取得的稅收,用以補償全球化過程中受傷害的弱勢群體,矯正「貧富不均」這個「全球性公共劣財」。未來全球最低企業稅與全球資本稅若有機會共伴實施,發揮應有的互補功能,將著實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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