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富盛 環境部部長掛保證 資源循環促進費 不重疊徵收

環境部部長薛富盛。圖/顏謙隆
環境部部長薛富盛。圖/顏謙隆

因應國際趨勢與台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環境部推動兩大法案,除了《氣候變遷因應法》將啟動徵收碳費,《資源循環促進法》的「資源循環促進費」明年也將出爐,產業界無不擔心會被多脫一層皮。對此,環境部部長薛富盛接受本報專訪時保證,只要是計算基礎有重疊,「重疊部分,個人認為可以排除」。

環境部正在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為落實各項施政目標,資源循環署已經啟動《資源循環促進法》的立法作業,預計將在明年2月公布草案,未來內容整合現行的「廢棄物清理法」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管理思維,讓法律更符合現代環保趨勢。

翻轉廢棄物管理觀念

也就是說,希望透過立法落實減少廢棄物產生、再使用(不改變型態)、再利用(改變型態)、能源回收(如固體再生燃料)、妥善處理等5個階段,搭配「綠色設計源頭管理」、「能資源循環利用」、「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3大循環策略,以及「串聯上、中、下游產業暢通循環網絡」、「發展創新技術與制度」兩大驅動支柱,藉此翻轉廢棄物管理觀念,提升資源再利用並健全管理。薛富盛表示,這是一個觀念的轉變,以前都稱「廢棄物」,因為過去是線性經濟,石油提煉變成塑膠、把塑膠製成產品,消費者使用壞了之後就扔掉變成廢棄物。

近年台灣公民素質程度提高,對於垃圾分類、回收的程度做得很好,但一般垃圾每年生產1,000多萬公噸,真正需要透過焚化爐處理的部分不到500萬公噸、其餘都是可以回收再利用。

「就像是產業製程中燃燒處理過後的爐渣灰渣,還是可以再利用。」薛富盛指出,未來會利用這概念設計出誘因請廠商要回收,延續現在廢清法與資再法的精神,透過誘因來讓廠商投資設備,強化資源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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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企業對廢棄物的利用也要有想法,可以透過公司或產業之間的交換,例如,水泥業的灰渣可以導入鋼鐵業使用,鋼鐵業爐渣或許營建業可以用,甚至有可能擴大到園區,讓園區內部產業循環使用,同時還可以減少碳足跡。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任秘書許智倫補充,台灣全國一年會使用到大概3千多萬噸的資源,其中包括事業廢棄物有2,000萬噸、非事業廢棄物有1,000萬噸,家戶有近6成的回收率,事業單位大約有8成。

估計到了2060年,資源使用量還會成長1.5倍,所以除了促進循環體系也會配合在源頭減量,希望廠商在設計製程階段,就要把環保節能理念都考慮進去,「如果不做,未來面對國際貿易跟環保趨勢時,會有更大的衝擊」。

衡酌補貼對象 滾動式檢討

日前在修法研商會議中曾提及,未來特定事業廢棄物將被公告為「產業責任物」,業者須繳交「資源循環促進費」,挹注後端再利用及使用,包括紡織業、鋼鐵業、石化業等業者都擔心,如果再加上碳費的成本衝擊,不僅有失公平、還可能被多脫一層皮。

薛富盛強調,製程產出的爐渣廢棄物跟碳之間是獨立的,排碳要付費、產生廢棄物也要付費,「這兩者是獨立的」,有些產業可能會有影響,但廠商如果可以提出有力的證據,認為廢棄物之間與排碳有關聯性,「支持重疊部分扣掉」,在未來進行費率審查時,讓委員們來討論,「該獨立的時候獨立,有關聯時提出請求,重疊部分,個人認為可以排除」。

環境部也強調,資源循環促進費課徵規劃與評估過程中,會同時考量經濟效益、能資源效益、提升環境品質效益(例如減碳效益)等因素,也會在碳費徵收、碳交易的機制中,將事業資源循環的減碳效益納入考量。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並不是為了收費而收費,更會衡酌補貼對象,後續待相關運作機制成熟後,也會滾動式檢討運作機制,避免資源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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