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恒耀(8349)決議現增發行甲種特別股1000萬股,每股暫定5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11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5億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新台幣45~55元,暫定為新台幣50元。

每股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前參酌市場狀況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上述發行價格範圍

區間內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

計1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000仟股

,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

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80%,計8,0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於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至繳款截止日止自行併湊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甲種特別股年利率上限為8%,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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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

(2)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

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

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5)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

遞延償付。

(6)甲種特別股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

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

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8)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於特別股股東會

有表決權。

(9)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

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

。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

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12)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支應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之本金暨

利息補償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簽署

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相關文件、上櫃掛牌之申請及其他有

關事項等,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基於營運評估

、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亦同。

(2)本次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股款繳

納期間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