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預計可能損失100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905)華紙-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而遭花蓮縣政府行政裁罰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10/11
2.發生緣由:花蓮縣政府來函,本公司因花蓮廠回收鍋爐煙道異味,處以行政罰鍰。
3.處理過程:花蓮縣環保局於106年8月4日至花蓮廠稽查,因木質素回收鍋爐之異味來函裁罰,經廠區人員確認當日各製程均正常運轉,防制設備亦無故障或異常狀況,對此裁罰事件,公司將提出行政訴願救濟。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公司將提起行政訴願救濟,並加強空污日常檢測工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