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分行遭香港金融管理局裁罰港幣900萬元 華南銀行:已完成改善措施

華南銀行公告,華南銀行香港分行於2012年4月至2018年7月間,就交易監控部分,違反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第5(1)(c)條及第19(3)條規定;並於2018年3月至7月間,就網路銀行轉帳交易部分,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第12(3)條及第12(5)條。

香港金融管理局考量華銀香港分行已完成改善措施,並配合香港金融管理局執法程序,以及過去無被裁罰紀錄後,對上開缺失罰款港幣900萬元。

華銀香港分行已完成改善措施,並委由第三方機構辦理獨立審查,於2020年6月完成驗證其改善措施之有效性。

華銀聲明強調,香港分行因違反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遭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裁罰港幣900萬元,約等值新台幣3,680萬元。

華銀自行發現缺失後,秉持勇於面對及積極處理之精神,主動陳報並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與回應,更投注大量資源實踐各項改善計劃,香港分行已就缺失採取補救及優化措施,經當地獨立會計師驗證,並獲HKMA公開紀律處分行動時肯認。

華銀強調,本次裁罰並無涉及洗錢或舞弊之情事,且未對客戶權益造成影響,華銀已建立從上而下的全面性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架構,並持續強化對海外分行的督導,必將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落實至銀行經營之每一層面,以健全營運體質,達到永續經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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