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產險:從蘇丹紅食安事件 看「產品責任險」

產品外包裝上常會標示「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X千萬元」字樣,產險業者表示,這句話意思是保險期間內各個事件「累積」的理賠總金額上限為X千萬元,並非指個人在遭受傷害後最高可獲得X千萬元的賠償。

近日含有致癌物蘇丹紅辣椒粉的食安風暴包含知名零嘴及餐飲業者…等紛紛中標,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儘管有不少廠商在產品包裝上都有標示「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X千萬元」字樣,華南產險指出,廠商投保產品責任險主要是為了符合法令規範及轉嫁風險,當消費者因使用產品受到損害時,能夠得到賠償,也可增加消費者信心。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均依法被強制要求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讓業者對進口或其製造之食品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其所要求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1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理賠上限為1,000萬元,若被保險人之需求,可再提高保險金額。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廠商投保「產品責任險」是法規要求,也是保障被保險產品因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而造成對消費者身體遭受體傷、疾病或死亡時,依法所須負的賠償責任。舉例來說:食品包裝設計不良導致顧客受傷、因食材受到汙染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或是產品說明標示不清導致意外發生等情形,都是所需負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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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險進一步說明,如果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當發生問題時消費者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賠償,業者也能提供消費者在購買產品上多一份保障。但須注意的是,消費者要請求賠償時,必須「舉證」其受到傷害或生病的病因與被保險商品有關聯性,因此,建議消費者必須盡可能保存消費憑證或產品包裝,來舉證產品與損害的因果關係,才有利於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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