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股》長榮海運發聲明駁斥小股東控告:任何投資均依程序通過

【時報-台北電】長榮海運有小股東今在地檢署控告長榮集團老大張國華等長榮海運董事會10位成員,稱利益輸送300億元,長榮海運稍早發出兩點聲明,表示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也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而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也無疑義,駁斥小股東背信的指控。

長榮海運聲明如下:

一、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

針對今(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本公司董事一事,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二、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

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先生或張國明先生,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黃琮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