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新補助延長! 機車換汽車也補助 減量效益環評可收購

環境部延長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由原訂今年底截止,延至2026年底。圖/環境部提供
環境部延長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由原訂今年底截止,延至2026年底。圖/環境部提供

為改善高污染車輛排放,環境部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除了將原訂今年底截止的「老舊車輛汰舊換電動車空氣污染物減量」延長補助期間至2026年底,也新增跨車種汰換,讓機車車主汰換電動汽車也可申請補助,金額則以汰換車種計算。此外,配合空污排放抵換媒合制度,電動車購買人可將減量效益申請補助,或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

環境部前於2023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提供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申請本部補助或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環境部修正申請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外,環境部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同時,為促進汰換老舊車輛減量效益買方及賣方申請意願,環境部除延長制度外,這次媒合作業程序修正也新增參與媒合買方及賣方專案合作方式,環評開發單位可與企業或車隊合作,收購該開發單位內公務車輛、企業員工或企業車隊汰換之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提高老舊車輛汰換誘因及效率。

環境部表示,推動迄今有超過7萬輛老舊車輛響應而淘汰,並持續有環評開發單位提出收購空氣污染物減量需求,提醒民眾可定期關注本部媒合平台公告資訊,目前已有4個環評開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台南市政府、經濟部及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減量效益收購價金,各空品區車輛汰換最高可領取金額,包含減碳、減空污及回收獎勵金等。

另針對可能不符合環評開發單位收購條件的車主,環境部這次修正補助辦法也延長申請期限,提供民眾補助,全面引導淘汰舊車後仍有使用需求之車主,朝向選擇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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