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擬提告財產處分爭議,長榮稱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指控與事實不符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針對長榮(2603)股東擬控告長榮董事長張國華在資產取得與處分有疑問一案,長榮海運表示,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針對今(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長榮董事一事,長榮海運表示,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長榮海運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該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至於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的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長榮海運表示,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

長榮海運強調,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之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長榮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聲譽造成傷害,長榮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