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過世21年被追繳遺產稅 他拒絕「下場慘」 國稅局解釋
老王於2001年過世,但他借名登記的房產,直到2022年才做出判決,確認該筆房產是屬於老王的遺產,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沒想到,老王的兒子小王主張21年前已經繳過遺產稅,未及時完成申報,導致最終不只需要補稅,還得吃下罰款。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將A房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法院等到2022年11月25日才完成判決,因此繼承人應該至此起算6個月內,補申報A房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後續繼承人未申報,補徵遺產稅並裁處罰鍰。
小王雖主張2001年申報過遺產稅,本次核定已逾5年核課期間,申請復查。最終國稅局駁回小王的申請,因為該筆房產的核課期間,應自核課權可行使之日,即2022年11月25日起算,尚未逾5年核課期間。
換言之,死亡後才判決確定的財產,仍需要申報遺產稅,且從法院判決確定日開始算6個月內繳納,否則將面臨補稅及罰款,提醒民眾留意。
申報遺產稅眉角多,若被繼承人有使用金融或信託機構保險箱,不論是否屬於空箱,仍屬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向國稅局申請會同繼承人開啟被繼承人保管箱後,將清點完並填載於保管箱財產清冊中之財產,申報遺產稅。
即使經國稅局陪同繼承人開箱清點後屬於空箱,繼承人仍有請求銀行退還保證金或押金之權利,該筆保證金或押金,仍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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