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幣安和創辦人趙長鵬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於周一對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及其創始人趙長鵬(Changpeng Zhao)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美國證券法。
該投訴稱,幣安未能註冊為全國證券交易所、經紀人以及經銷商和結算機構。監管機構還指控幣安通過聲稱對Binance.US平台上的操縱交易進行監控和控制,而實際上並未這樣做,從而誤導投資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Gary Gensler表示:「我們指控趙長鵬和幣安實體機構涉及一系列的欺騙、利益衝突、缺乏披露以及對法律的蓄意規避。」
在訴訟提起後的一小時內,幣安的代幣BNB和比特幣價格下跌。根據Coinmarketcap的數據,截至周一下午6點,BNB下跌了10%,至每枚275美元,比特幣下跌了5.3%,至25,674美元。截至目前,比特幣的年初增幅仍達54%。
幣安在推文中表示:「我們認為這起訴訟毫無根據,我們將全力為自己辯護。」
在加密貨幣界,趙長鵬以「CZ」為名,在一則早前的帖子中,他列出了2023年的一個目標:「忽略恐懼、虛假消息和攻擊等」。
他在一則推文中寫道:「我們的團隊正在全力以赴,確保系統穩定,包括提款和存款。」
4.
Our team is all standing by, ensuring systems are stable, including withdrawals, and deposits.
We will issue a response once we see the complaint. Haven't seen it yet. Media gets the info before we do.
🙏— CZ 🔶 Binance (@cz_binance) June 5, 2023
幣安表示,它努力在美國合法營運,包括建立了一家附屬公司Binance.US,向美國用戶提供加密產品,但不包括衍生品和特定代幣。
這些指控是在今年三月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提起的一起類似訴訟之後提出的,當時他們指控幣安向美國的加密貿易者提供未註冊的期貨和期權合約。
這兩起幣安的投訴案件代表了美國監管機構與更大的加密貨幣世界之間最近一系列引人注目的衝突。
自一月初以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針對加密公司和個人發布了一系列執法行動。
該委員會還向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 Global(COIN)發出了潛在的行動警告。Coinbase在三月22日的監管備案中表示,它收到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威爾斯通知(Wells Notice),指出證交會人員已做出「初步判定」,建議對其違反聯邦證券法進行執法行動。
Coinbase於四月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起訴訟,要求聯邦法官強制該監管機構公開分享是否打算為數字資產提出新的證券規則,或者將現有的證券規則擴展到該資產類別。
所有這些法律爭議都有助於確定加密貨幣在美國如何以及是否受到監管。其中一個關鍵爭議的領域是某些數字貨幣是屬於商品還是證券,因此是否受到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
上周,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Patrick McHenry和美國眾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Glenn Thompson提出了一項初步討論法案,作為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的可能框架。
該法案草案旨在澄清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之間的差距。 它還試圖指導公司需要做什麼,需要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並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編寫新的規則來管理加密貨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幣安的新訴訟概述了 13 項不同的指控。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該交易所在公開聲稱限制美國客戶這樣做後,秘密讓高價值的美國客戶在 Binance.com 平台上進行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幣安和趙長鵬還在「幕後」秘密控制了 Binance.US 的運營,儘管公開聲稱它是美國投資者的獨立交易平台。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幣安的首席合規官在 2018 年 12 月對另一位合規官說,「我們在美國是一家他媽的無牌證券交易所,老兄。」
該監管機構還稱,幣安和趙長鵬對該平台的控制權允許他們「混合客戶資產」並將其轉移到由趙長鵬控制的名為Sigma Chain的實體。 此外,「Sigma Chain 參與了人為誇大平台交易量的操縱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請求臨時和初步的禁制令,包括資產凍結、經過核實的會計、資產返還、加速發現、文件和信息的保存以及禁止銷毀證據。
Gurbir Grewal 表示:「通過參與多次未註冊的發行,也沒有註冊,同時結合交易所、經紀人、交易商和清算機構的功能,趙長鵬控制的幣安平台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利益衝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門負責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幣安在推特上表示,它已經「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保持了近兩年半的真誠行事」,它希望「建設性地致力於建立一個清晰、實用的監管框架,使像我們這樣的企業能夠發展、創造就業並為美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安全訪問數字資產。」
但是「委員會尋求的救濟會損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保護的投資者。它還會扼殺創新並懲罰我們的公司和行業,而不是努力讓美國企業蓬勃發展。」
它要求國會「介入並通過兩黨立法,為數字資產建立一個可行的監管制度,並控制我們行業成為受害者的官僚過度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