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4關鍵點 經濟部駁回大同董事變更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經濟部今(9)日由商業司司長李鎂針對「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處理情形」議題對外做最新說明,商業司正式宣布,不准予大同公司董事變更登記,大同變更申請確定遭到經濟部駁回。 李鎂說明指出,在經過多方意見徵詢、審查以及討論後,決定駁回變更申請,不准予大同公司變更登記,主要有4大理由: 1.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權與選舉權,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應受保障,在主管機關與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票及剝奪股東投票權。 2.是否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而有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情事,並非由公司逕行認定並予刪除。 3.5月大同公司已在公開觀測站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足見公司也認為有關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應由法院認定。 4.本次扣除股東會股數部分,顯然缺乏依據並與法令有違。前開股數不應扣除,則公司股東會會議紀載實際出席股數已有未達已發行股數總數過半股東出席,顯與公司法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