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刪NCC延任條款 政院遺憾未審人事案

立法院會15日三讀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刪除委員延任條款,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指,前閣揆陳建仁4月30日即送出NCC人事案,然立法院兩度修正《NCC組織法》,超過半年未排審其人事案,政院對此表達遺憾。

李慧芝指出,NCC為獨立機關,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等業務,包括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上下架、衛廣頻道之申設換照等職權,皆需NCC能夠召開會議並正常運作才能行使;若立法院遲未審議NCC人事案,勢必影響民眾權益。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將就立法院兩度三讀修正條文的適用範圍、對象以及程序進行整體瞭解,並思考是否提出後續方案,使法定獨立機構能正常運作,以維護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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