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領限額喪葬費

立法院會今天(22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增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

由於現行「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但2018年10月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其中有5人為15歲以下,卻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

為此,立法院會通過修法,增定增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計算是新台幣61.5萬元,其餘死亡給付的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以維護保險保障權益,並藉以防範道德風險。

金管會在修法過程中表示,採限制死亡保險金額並以喪葬費用為限,作為修法方向,可以兼顧道德風險防範及人性尊嚴,並避免日後衍生認定爭議。而遺產稅喪葬費之扣除額是根據財政部發布資料,隨著物價波動而調整,現行金額為123萬元,若以扣除額一半作為給付喪葬費,目前計算約為6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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