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國民年金新增中低收入保費補助 近5萬人受惠

為保障弱勢,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通過修正「國民年金法」,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補助對象,並比照所得未達並比照所得未達1.5倍之保險費補助標準,補助保險費70%,預計有4.8萬人受惠。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符合「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自付30%,戶籍在直轄市者,主管機關負擔70%;若戶籍在縣(市)者,中央、縣(市)主管機關各負擔35%。

同時,針對國保與勞保同屬社會保險,但勞保遺屬年金給付限制為「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等級」新台幣2萬3,800元,而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卻以「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為基準,不符社會現況,為此,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改以「基本工資」為基準。

衛福部在修法過程中表示,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之保險費補助對象部分,雖然將讓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每年分別增加約3.88億元與1.23億元負擔,但可簡化程序,直接讓4.8萬名具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國保被保險人享有70%保險費補助,並達簡政便民之效;而修正遺屬年金給付之每月工作收入限制為「基本工資」部分,預估保險給付支出每年增加約0.76億元,但可增加照顧弱勢遺屬,衛福部均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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