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發票中獎算誰的?」2派戰翻 財政部解答了
生活中心/黃依婷報導
▲原PO繳電費發票中獎,不知道獎項歸誰。(示意圖/資料照)
政府為鼓勵商家開立發票,消費者只要憑購物發票號碼就能參加每兩個月一次的兌獎,並於期限內領獎。一名網友透露,近期他發現自己發票中了1張千元的獎項,不過花費項目卻是租屋處的電費,且房東有使用台電的應用程式,讓他好奇詢問「電費單發票中獎算我的還是房東的?」。
一名網友在PTT八卦板發文,近期他發現發票中一張1000的獎項,不過仔細一看花費項目,發現是繳電費的台電發票,然而承租人雖然是他,平時也是他在用電以及繳費,可是房子的名字是房東的,而且房東還有使用台電的手機軟體,應該會知道發票中獎,沒辦法瞞天過海,讓他決定詢問網友「那這張發票中的金額是算我的還是房東的?」。
貼文曝光,掀起兩派論戰,「登記人是誰就誰的」、「電費單名字是他,應該就算他的」、「你繳錢你的呀」、「使用者付費,下次繳錢記得用載具」、「電費沒繳台電會找你嗎?當然找房東」、「租約上面有載明要租人繳電費就是你的」、「你拿單子去繳的話你的,房東去繳是房東的」、「你去跟房東講看看阿,有講才有機會凹到」。
據了解,財政部賦稅署早在2015年就表示,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使用人,在取得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可進行後續的兌獎程序,因此與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上所登錄的用戶名稱並無直接關聯。換句話說,發票中獎權益的歸屬並非根據登錄的用戶名稱,而是實際繳費人才能享有兌獎與領獎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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