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電信2大合併案NCC拍板 1條件讓台灣大很苦惱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NCC(國家通訊委員會)一如預期搶在農曆年前拍板兩大電信合併案,台灣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台台併)、遠傳(4904)合併亞太電(3682)(遠亞併)出現大進展,惟針對頻譜的附帶條件卻也讓台灣大相當頭大,NCC以附款要求台灣大、遠傳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以改正頻寬超標問題,故台灣大必須拿出1GHz以下黃金頻段超頻的部分,對此結果,台灣大、台灣之星同聲表示遺憾,對於併購方台灣大來說,後續也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換言之,台灣新電信三雄何時成軍、是否成軍都仍存在變數。

NCC在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時以附款要求台灣大、遠傳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如此附款條件,其實並不符合台灣大原先期待,台灣大表示,對此決議深表遺憾,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強調,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後續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至於台灣之星也表示,兩家公司合併後續仍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且基於公司治理、符合企業合併相關法規及保障用戶權益,兩家公司網路整併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後方能展開,但NCC卻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頻頻率,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無償繳回,形同整合過渡期實際上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執行困難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深表遺憾。

台灣之星強調,在與台灣大正式合併前,台灣之星會持續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保障280萬用戶服務不受影響,接下來,台灣之星將會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